代表呼吁为台儿庄古城立法 已被批准为本次大会议案
“通过立法保护,既能为古城规划实施和规范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也能避免因过度商业化开发给文化遗产带来的人为破坏。”在昨天的省人大五次会议上,由枣庄代表团苗传华等2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台儿庄古城保护条例》的议案被批准为本次大会的议案。本版撰稿/记者 任秀芳
据了解,台儿庄古城重建项目2008年被列为山东省重点项目,经过四年多的精心规划和实施,这座被“二战”战火毁掉的古城现已重现,目前已通过5A级景区初评,台儿庄古城申请国家5A级景区是今年省旅游局景区申A的重要工作。
苗传华等26位代表提出这个议案,首先基于台儿庄古城蕴含的巨大价值和产生的广泛影响。这份议案中提到,重建后的台儿庄古城,实现了传统文化与现代功能有机结合、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机结合、文化景观与文化空间有机结合,先后荣膺“齐鲁文化新地标”榜首、中国最具潜力十大古城等多项殊荣。被批准为全国首家海峡两岸交流基地、首个国家文化遗产公园、首个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和国家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
苗传华等26位代表认为,加强古城的立法保护势在必行。从全国范围来看,江苏、山西、云南、四川、湖南等很多省份,均出台专门条例,对诸如丽江、平遥、凤凰等古城进行专门立法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台儿庄古城保护立法,对于创新文化遗产保护模式、探索文化产业发展新路子,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代表们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将《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纳入年内立法计划。
四议案将提请
人大常委会决定
商报济南消息 昨天下午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确定代表提交的72件议案中的4件为大会议案,其余68件改作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这4件议案是:青岛代表团郭风等13名代表提出的第1号关于尽快制定《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议案、枣庄代表团苗传华等26名代表提出的第28号关于制定《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的议案、青岛代表团姜丰寿等10名代表提出的第37号关于制定《山东省海砂管理条例》的议案、青岛代表团张贤存等12名代表提出的第38号关于制定《山东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的议案。
会议决定,将第1号议案交由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第28号议案交由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第37号议案交由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第38号议案交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分别提出意见,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
截至2月23日10时,本次会议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217件。会后,将和改作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68件议案一并交有关部门和组织认真研究办理,及时答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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