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代表力推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2012-02-24 08:25:55 来源:山东商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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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获财政支持

  针对民用建筑不节能的问题,青岛代表团郭凤等10名代表建议,制定《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县级以上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

  “建筑能耗占全社会总能耗的40%以上,近几年我省平均每年竣工民用建筑6000万平方米以上,现有的10多亿平方米城镇既有民用建筑中,80%以上属于不节能建筑。”代表们认为,我省虽在建筑节能方面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但仍存在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不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难度大,公共建筑能耗居高不下等问题。

  代表们建议,推动我省建筑节能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迫切需要尽快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推广、限制或禁止使用技术与产品目录。从法律上规定,对未达到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应按强制性改造与政策引导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围护结构等实施节能改造。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资金,议案中提到,县级以上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责任编辑:宋莉
新闻关键词:民用建筑节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