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上学可免费择校

2012-02-28 08:38:35 来源:山东商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商报济南消息(通讯员 刘军 张全华 商小兵 记者 徐玉芹)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民政厅和省军区政治部联合出台《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对军人子女优先入园、入学,免费择校,中考降分录取和高考优先录取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细则》的出台,将使驻鲁部队特别是驻海岛和乡镇以下基层部队军人子女享受到更加优质的教育资源。

  上中小学免交择校费

  《细则》明确,军人子女入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免交国家和地方规定以外的建校(园)费、赞助费、择校费、转学费等费用。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免交学费、杂费、书本费,并优先享受奖(助)学金和贷款。未入部队幼儿园的军人子女,可就近就便优先入地方公办幼儿园。

  驻鲁部队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部队驻地县(市)或者地(市)范围内,协调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

  中考录取线可降低10%

  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驻总部划定的二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和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作战部队、驻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中考时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中考时按照当年录取分值3%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军人子女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

  高考达线未录取可调剂

  军人子女报考高等学校,高考成绩达到批次控制线未被录取的军人子女,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协调有关高校调剂录取。烈士子女,可以在投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一至四级残疾、因公牺牲、驻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舰艇工作满20年和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公务员可享优惠

  据新华社电 在27日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表彰大会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指出,要切实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完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优惠政策。实行退役军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愿意就读职业学校的可免试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适当减免学费。政府购买服务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要通过完善和实施安置政策,让退役军人更有尊严、生活得更加体面,增强所有军人的荣誉感。要稳步提高优待抚恤保障水平。按照“普惠”加“优待”的原则,将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在此基础上再享受抚恤优待政策。

  双拥模范城济南“七连冠”

  商报济南消息(通讯员 李晓文 吴俊旭 记者 崔艳红)从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表彰大会上获悉,济南市再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据了解,这已是济南市第七次被授予该项殊荣。同时,山东蓝翔高级技校董事长荣兰祥被授予全国爱国拥军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周岩
新闻关键词:军人子女教育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