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天供暖成关注焦点 供暖时间若延长或致多方受损
在济南正觉寺供热站工作人员开始“点炉”,为供暖做热态调试
鲁网11月5日讯(记者 刘梅婷)最近两天济南气温骤降,但离正式供暖却还有一段不长不短的日子,能否提前供暖成为近日省城市民关注的焦点。虽然每年的11月15日是地方性法规规定的供暖日期,但是这个日期是如何规定的?到底能不能按人所需、“看天供暖”呢?为此,记者进行了一番调查。
正式供暖为啥是11月15日? 这和划分的片区有关
记者从《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了解到,济南市市区的采暖期起止时间为当年十一月十五日至次年三月十五日。这作为一项硬性规定从2009年开始实行,但是十一月十五日的日期是怎样规定出来的?为什么是十一月十五日而不是别的日子?许多人并不了解,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解释也不明确。
从住建部此前发布的一份文件中记者了解到,采暖地区是累计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天数≥90天,也就是说,一年中有将近四分之一的时间气温得低于5℃。“为什么是5℃?这个概念是如何提出的?作为集中供暖的受益者和消费者,我应该有权知道。”市民张先生说。
对此,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方告诉记者,这一概念的提出是由国家住建部门会同气象同方面专家共同制定的,而且,关于全国的供暖区域是有具体划片区分的,每个片区的供暖时间是固定的,而济南跟天津、北京纬度接近被划在了华北周边的同一片区,每年的采暖季时间为当年十一月十五日至次年三月十五日。
“2006年至2008年,正式供暖日期都在11月5日结束日期为3月25日,为什么2009年开始又推迟到11月15日、结束日期提前到3月15日了呢?”张先生质疑。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解释称,2006年实行11月5日供热之后,那两年的天气并不冷,甚至遇上了“暖冬”,但是供热企业的供暖运行却没有停止,因此一方面造成了大量的能源浪费,另一方面居民又觉得家中闷热难耐。“2007、2008年,在市民呼吁和人大代表建议之下,市人大通过了相应的决定,将供暖日期仍然恢复到了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工作人员说道。
非供暖季异常低温也供暖? 供热企业或陷更大亏损
“看天供暖”到底该有个啥标准?市民高先生认为,既然集中供热属于社会公益性质的服务,市民有需要就应该灵活进行,而不是死板地按照文件规定的日期执行。“万一遇上供暖之前连着许多天气温异常低下,难道要让市民看着暖却用不上吗。”高先生说。同时,包括高先生在内的不少市民打进本网热线表示,连续3-5天气温不到5℃应该提前或延长进行供暖。
对此,供热相关行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真的“看天供暖”,供热企业不仅将陷更大的亏损,而且可能“无所适从”。“就拿济南市的供热来说,运行一天的成本大约在2000多万元,如果拉长供暖数日,其成本损耗可想而知。而且济南的气温变化也波动也比较大,如果真的按照连续几天低于5℃就供暖,那么很多年的十月中下旬可能就得间歇性供几天,但那几天之后气温又会升回来,如此来回反复,供热企业的负荷也很难掌握。”该工作人员说。
拉长供暖期或致“双输”
“真的拉长供暖期,其实也并没想象的那么好。”供热行业的工作人员说,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真的按照11月5日至次年3月25日的140天供暖时间来算,居民至少在现有的暖气费(120天)上再增加20天的暖费,即暖气费再增加六分之一。“如果一个三口之家住在80平方米的房子里,按现行的120天的采暖费计算,总共为80×26.7=2136元,这就已经是笔不小的数目了。如果再增加六分之一,也就是得再增加356元,加重了市民负担。”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同时,即便按照现在的收费标准,一个采暖季供热企业每平方米都得赔10元左右,如果延长之后,赔得更多。”
不仅如此,记者了解到,济南市的供热企业日耗煤量在2万吨左右,由此产生的污染物在数千吨,虽然有净化设备进行除尘、脱硫等作业,但难以有效完全清除,这些产生的污染最终还是由市民自己“买单”。“这种情况之下,居民、企业都加重了负担,这和换来的供热时间拉长提供的舒适感相比,孰轻孰重还不一定。”上述工作人员说。
“灵活供暖的建议是好的,但是这个标准该如何制定,每个城市有不同的情况,怎样在满足市民用热需求和兼顾供热行业成本、避免造成过多的污染,以及气温升高时供热产生的浪费等情况之间进行均衡,是一个需要研究和讨论的问题,希望市民及人大代表能够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大家一起探讨,尽早做出一个多方都满意的答卷。”供热行业的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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