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振文:给予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同等的待遇

2013-01-24 12:0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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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月24日讯(记者 郇志君)今天上午,山东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在济南开幕。省政协委员盛振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他提交了一份有关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规定的提案,在提案中,他建议尽快完成相关法规的立法程序,使民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师生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待遇。

  盛振文委员是山东省民办教育协会理事,同时还是山东协和职业技术学院的院长,有着多年的职业教育经验。“山东是民办教育大省,全省民办普通高校26所,数量接近全省普通高校数量的19%,其中本科学校8所,与陕西省并列全国第一。”盛振文说,民办教育在推进全省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有着积极的贡献,社会和政府应该给予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这样一条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盛振文说,我省在贯彻落实这部法律的过程中取得很大成效,对民办教育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仍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今年公办高校生均定额拨款为1.2万,民办本科高校为1万,专科最高为7千,这对以收取学费为主要经费来源的民办高校有着致命的影响。”盛振文介绍说,我省民办高校平均负债2亿元左右,负担很重,所以缩小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在办学经费上的差距是当务之急。另外,民办高校教职工在退休待遇和户籍待遇方面、学生党员发展比例方面都和公办学校有着不小的差距。

  “我省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地方法规已经起草并形成了法规草案,应尽快完成立法程序,早日出台,为民办教育发展提供法律依据。”盛振文委员在提案中提出了三点建议:

  一是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将民办院校纳入政府财政支持范畴。二是在非盈利性民办高校任职的教师应参照同级别公办教师标准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退休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待遇。并按照公办高校教职工标准,解决部分老教职工的户籍问题及由此导致的子女入学等问题。三是提高民办院校学生党员的发展比例。

责任编辑:宋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