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用新型金融机构助推民间投资
鲁网1月25日讯(记者 刘梅婷)在今天召开的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民间投资作为政府工作报告中2013年主要工作内容之一被提出。记者了解到,目前山东省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80%,政府资金引导作用明显。政协委员建议,可以利用发展如村镇银行、融资担保公司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助推民间投资。
据了解,下一步山东将落实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打破阻碍民间投资的“玻璃门”和“弹簧门”,面向社会推出一批鼓励民间投资的具体项目,民间投资占全部投资比重保持在80%以上。有人觉得,如今许多已对外资开放的领域比如银行、保险、电信等行业,对国内民间资本的介入仍有严格的限制。对此,政协委员庄涤非表示,在准入领域方面,山东在去年就已经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
“去年山东曾出台77条措施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是在‘新36条’指导意见的基础上,针对交通、能源、水利、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和商贸流通等民间投资关注度较高的重点行业,进一步细化了准入领域,”庄涤非说道,“这样一来,民间资本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参与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各领域项目建设,这已经代表着对准入限制放宽。”
据了解,由于银行加强了贷款风险约束机制,不敢轻易放贷,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有时会遭遇审批程序复杂、融资难题,据此,庄涤非表示,银行和企业应当对接,利用发展村镇银行、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让银行放开贷款,“我这次将提交一份《对发展我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的提案,里面就涉及这一方面,能将银企结合,并纳入法律保护,会给民间资本的未来带来崭新变化。”
此外,省政协委员蔡绪旺今年带来三个提案,其中之一就是希望大力支持新型金融,“企业发展离不开资金,离不开金融组织的支持,但是我觉得新型金融,譬如说小额贷款公司,是银行的很好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