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委员:民间收养门槛过高 我省应制定收养条例

2013-01-29 09:1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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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月29日讯 “我们的民间收养门槛是不是太高?”昨天,省政协委员侯桂华代表民盟山东省委作大会发言,建议扶持和规范我省民间收养,并建议制定《山东收养条例》。

  兰考大火后,民盟山东省委调研发现,由于政府规划和投入不足,很多弃婴、孤残儿童,被民间收养。目前民间收养面临的最大障碍是合法性问题。相关法规规定:“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按照上述规定,绝大部分民间收养行为,不符合法定条件。而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民间收养又是收养的主要方式,因此,政府应珍视民间爱心人士的这种奉献精神,修正相关规定,承认民间收养的合法地位。“现行的《收养法》最后一次修订是在1998年,距今已有15年,已很难与现实接轨,尤其是对收养人的条件规定过于严格,不利于实现家庭收养。我建议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制定《山东省收养条例》。”侯桂华说。“家庭收养和寄养方式更有利于孤儿健康成长,回归社会。”侯桂华说,对于具备基本养育条件,本人有意愿收养孤儿的,可先把被收养孩子送到收养家庭生活磨合一段时间,确定合适后,再确立收养关系,并签订收养协议; 对于家庭经济和各方面条件具备,有意愿,但不符合收养条件的(比如有健康的孩子,希望给孩子找个伙伴,或者孩子大了已经离家,形成空巢的爱心人士),办理寄养手续。民政部门则应定期上门看望,以监督收(领)养义务履行情况,维护被收养孩子的权益。(山东商报记者杨芳)

  

责任编辑:宋莉
新闻关键词:民间收养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