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到医院就医应优先

2013-01-31 08:2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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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月31日讯 根据济宁代表团温永明等10位代表们提交的议案,老年人到医院就医应优先。昨天,代表们的这一联名议案被确定为大会议案。

  济宁代表团温永明等10人提出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改意见)》(下简称《条例(修改意见)》)里提到,应该尽快出台实施条例,将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修订工作列入今年省人大立法计划,争取11月份修订后组织实施。议案中提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设立老年事业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山东商报记者 任秀芳 张雯雯)

责任编辑:宋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