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农业区应禁超标用农药

2013-01-31 08:2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1月31日讯 要发展生态农业,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潍坊代表团马东宁等16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山东省生态农业条例》的议案是大会第1号议案。该议案提出,对于生态农业区内超标使用化肥、农药的做法将被整改。

  据了解,目前,有些生态农业区也存在滥用化肥、农药现象。对此,议案指出,县(区)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态农业区的土壤改良情况开展定期、实时检测,对于不符合生态农业要求超标使用化肥、农药的做法提出整改意见,并会同当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监督落实。代表们认为,各级财政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农业生态扶持基金,并逐步增加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补贴和奖励生态农业发展,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年增加。各级财政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农业生态扶持基金,并逐步增加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山东商报记者 任秀芳 张雯雯)

责任编辑:宋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