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纪委:济南奥体中心原主任张忠明获刑10年

2013-02-05 09:50:00 来源:齐鲁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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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日,济南市纪委、市监察局通报了2012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9个重大典型案件。

  张忠明、部德坤受贿案

  张忠明收受49.6万元,被判刑10年

  济南市奥体中心原党委书记、主任张忠明在奥体中心场馆维修、绿化工程、房屋租赁等项目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项目安排、资金结算、租房等方面利益,收受多家企业负责人所送现金、银行卡和购物卡共计49.6万元。奥体中心综合处原副处长部德坤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物10万余元。张忠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部德坤也被移送司法机关。

  魏玉东贪污案

  贪污公款2400余万元,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山东小鸭集团原副总经理魏玉东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擅自加盖小鸭集团和济南洗衣机厂印章的手段,窃取“小鸭”商标和“山东小鸭集团”商号使用权,并对外授权使用,将商标、商号使用费据为己有,贪污公款2400余万元。魏玉东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

  祝鲁红、朱延强、段震滥用职权案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余万元,祝鲁红被判拘役11个月

  济南市盐务局原副局长兼盐政稽查支队原支队长祝鲁红,伙同盐政稽查支队原副支队长、直属一大队原队长朱延强,盐政稽查支队直属大队原中队长段震,在盐政稽查工作中15次违规执法,违法违规以扣车手段强制处罚运盐司机或承运人,给企业和群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余万元,并以罚代刑、徇私舞弊,不向公安机关移送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祝鲁红被依法判处拘役11个月,朱延强、段震均被依法判处拘役6个月。

  邢天波、张华泽贪污案

  共同贪污公款34万元,邢天波被判刑14年,并没收财产8万元

  济南市财政局原统计评价处处长邢天波,伙同平阴县财政局原局长张华泽,采取虚开会务费的手段共同贪污公款34万元。此外,邢天波还利用职务之便,报销个人费用、收受购物卡和银联卡等共计10万余元。邢天波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张华泽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

  王峰贪污案

  非法占有160余万元,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长清区残疾人联合会原理事长王峰,利用职务之便,以虚开工程款发票和要求扶贫助残单位返还部分扶持资金的形式,套取扶贫助残资金,将其中的160余万元非法占为己有。王峰被移送司法机关。

  王群、朱立东、张伟受贿案

  收受他人现金,分别被判8年、10年零6个月

  章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原副大队长王群,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现金、贵重物品等共计21万余元。章丘市交警大队济王中队原指导员朱立东,利用查处超载、超限等违法车辆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等共计29万余元。章丘市交警大队机动中队原民警张伟利用查处违法车辆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等共计20余万元。王群、朱立东、张伟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王群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朱立东、张伟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杨善才贪污案

  贪污小麦补贴款3.96万元,被判刑三年,缓刑五年

  济阳县垛石镇里仁官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杨善才,利用协助镇政府上报、核实该村补贴面积的职务便利,采用虚报小麦补贴面积的方式,贪污小麦补贴款3.96万元。杨善才被开除党籍,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池明伟贪污案

  私吞劳动人事代理费43万余元,被判刑12年零6个月

  济南市天桥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原科员池明伟,利用负责收劳动人事代理费的职务便利,私吞劳动人事代理费共43万余元。池明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被判刑12年零6个月。

  王新平、张加强、龚允强职务侵占案

  私分14.77万元村集体款,均被判刑三年,缓刑三年

  济南市历城区仲宫镇凤凰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新平,利用主持该村工作的职务之便,伙同村支部成员张加强、龚允强将14.77万元村集体迁坟补偿款私分,其中王新平分得10万余元,龚允强分得2.3万元,张加强分得2.29万元。王新平、龚允强、张加强三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