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塌桥事故遇难者名单公布 两名山东人魂断异乡

2013-02-05 17:08:00 来源:山东商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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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难者名单

  张春福(我省高密市人)孙玉文(我省章丘市人)冯俊科(河南平顶山市人)侯艳新(河南安阳市人)黄金义(河南潢川县人)董振功(江苏邳州市人)王高众(江苏南通市人)陈进云(江苏南通市人)王录洲(江苏东台市人)申裕兰(江苏东台市人)

  新华社郑州2月4日电4日下午,连霍高速义昌大桥坍塌事故10名遇难者名单公布,其中男性8名,女性2名,分别来自河南、山东、江苏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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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回应网上曾流传“同命不同价”说法死难者按同一标准赔偿新华社郑州2月4日电记者从连霍高速义昌大桥坍塌事故现场指挥部获悉,10名死难者身份已确定,指挥部已通知其家属认领。鉴于目前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尚在进行中,事发地政府已决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赔偿金统一按照城镇居民标准先行垫付。目前善后处理工作正在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此前,网上流传消息称,此次事故赔偿存在“同命不同价”、“农村户口比城市户口少22万元”等说法。

  @人民日报【微评论:不要制造二次伤害】义昌大桥坍塌事故死难者将按同一标准

  赔偿,让人舒了口气。若当真“同命不同价”,死都有城乡之分,这是对生命何等的不尊重。越早签协议赔越多,事故报道中对地方救援的褒奖之词,不也是在撕扯死者家属带血的伤口吗?事故已经是难以承受之痛,请不要人为制造二次伤害。(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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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已督办 连霍等4起事故

  据新华社北京2月4日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4日通报了共造成51人死亡的4起重大事故。

  根据通报,2月1日9时许,陕西省蒲城县宏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委托河北省石家庄市凯达运输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冀A70380的厢式货车(核载5.9吨,实载9.8吨)装运烟花爆竹,在途经河南省境内连霍高速741公里900米处义昌大桥时发生爆炸,致使约80米长的桥面垮塌,多辆车自桥上坠落,造成10人死亡、11人受伤。据初步调查,主要是因为宏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违法转包、分包、超许可范围生产烟花爆竹,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承运烟花爆竹,运输前未取得运输许可,发货前未查验车辆及驾驶人、押运人资质; 凯达运输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其驾驶人、押运人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使用非危险货物专用运输车辆承运烟花爆竹。

  此外还通报了2月1日四川古蔺客车事故、2月1日甘肃宁县客车事故、2月2日贵州从江客车事故。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已对这4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要求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查清事故原因,并跟踪督促事故责任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