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保障春运安全

2013-02-06 16:2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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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2月6日讯(记者 李虎 通讯员 张皓)记者今天从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获悉,2013年春节即将到来,春运进入高峰时段,道路客货运输量明显增长,交通系统将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要求各市要充分认识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牢固树立和坚决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把维护春运期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迅速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要求,围绕“三关一监督”的工作职责,迅速组织力量深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一线,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排查安全隐患并立刻进行整改,提升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能力。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管理,加强对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人员的再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提高操作技能水平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夯实安全工作的基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按要求安装或喷涂危险品标志标识,配备消防设备,保证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正常运行。要严格日常维护、例行保养、车辆安全例检制度,不合格车辆严禁投入运行,坚决杜绝病车上路。切实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要充分利用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加强对运输车辆以及危险货物运输全过程的动态管控,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监控有效,及时发现并纠正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规停车等行为。要了解掌握春运期间道路危险货物种类、数量、线路、时间等运输情况,指导企业合理调整运输时间、运输线路。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货物的企业要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办理相关运输许可,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

  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完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事故救援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预案,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春运期间,各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值班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确保信息畅通。

责任编辑:宋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