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折促销商品概不退换 工商:商家此类声明无效
鲁网2月22日讯(记者 王文婷 通讯员 陈跃峰 孟华)时下,不少商家推出打折促销活动,吸引了不少市民选购。然而消费者在享受低价的同时,却频陷打折商品不退不换的窘境。近日,肥城市工商局12315执法指挥中心接到不少打折商品不退不换的咨询和投诉。打折促销商品真的不能退换吗?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商品可以打折,但是“三包”坚决不能打折。打折商品如遇拒绝退换,消费者可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
“买的时候就协商好了的,大小不合适可以调换。可谁知道,到店里调换时,售货员却说没号了。”家住肥城的王女士在某商场打折促销区为丈夫购买了一件毛衣,要求调换的她却遭到了售货员的拒绝。王女士当场要求退货,但售货员以“折扣商品概不退换”为由,拒绝了王女士的要求。双方各执一词,无奈王女士只好诉至市消协。工商执法人员赶到现场,针对商家“搞活动的商品概不退换”的声明,明确表示:商家此类声明无效。经调解,商家为王女士退了货。
“一些商家推出打折促销商品,同时声明‘概不退换’、‘概不三包’等字样,这些都属于‘霸王条款’,其声明是无效的。”工商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说,“商家类似的不公平、不合理格式合同还有‘不买请勿动’、‘偷一罚十’、‘此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商家’、‘贵重物品、化妆品、食品、内衣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等,也均是无效的。消费者如遭遇此类纠纷,可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进行维权。”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工商部门可以责令改正,根据情节,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