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区烟花爆竹销售期结束 今年摊主赔了不少

2013-02-25 08:1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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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2月25日讯 昨天是元宵节,济南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都迎来最后一个高峰,25日起,限放区内将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也不能销售。记者从济南市安监部门获悉,2月25日至3月1日是烟花爆竹回购期,零售业户如超期违规存放,剩余货品将被没收。

  根据济南市的规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临时)有效期,限放区内为35天,2013年1月25日(农历腊月十四)-2013年3月1日(农历正月二十)。其中,2012年2月1日(腊月二十一)至2月24日(正月十五)为烟花爆竹销售期,2月25日(正月十六)至3月1日(正月二十)为烟花爆竹回购期。购进期和回购期期间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销售活动。

  未经许可,禁止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公安机关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对于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举报人进行奖励。举报电话:0531-85081508 85960996邮箱:jnza2dd@163.com

  市场观察鞭炮销量比往年至少减了三成

    虽然昨天晚上,济南市区上空火树银花异常热闹,鞭炮声此起彼伏,但还是有一部分人选择了不放鞭炮。

  那么今年鞭炮生意不好做,市区销售期已经结束了,能够少卖多少呢?摊主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今年比往年少卖了不少,最少也得少三成,要不是有多年积累下来的老顾客,恐怕卖得更差。历下区安监局有关人士表示,今年历下区出于安全的考虑,审批的鞭炮摊点就比往年少了近一半,只剩下90个摊位,销量也少了很多,平均来看至少比去年减少三成。

  大烟花便宜甩卖降价三分之一

  昨天上午,在窑头路记者看到,这里有两个很大的烟花爆竹摊儿,摊前面有几个顾客在选购,摊主很热情地介绍着,“其实很多烟花可以组合着买的,现在买的多了,还有赠送。”摊主根据顾客的需求配了一些小烟花、鞭炮和大烟花,打完折一共三百多块钱。“就指望着这一天了,尽量便宜处理了,不然全压在手里了。”

  和平路东段,摊主王先生已经做了好几年烟花爆竹生意了,尽管积累了一些老主顾,但今年还是卖得最差的一年。“根据不同的烟花爆竹品种,降幅不同,一般,原价15元一挂的鞭炮现在只卖10元,而原价二百多元的烟花则降到了150元左右,尽量低价处理了,不押资金。”

  市民剩余烟花咋处理? 销售点找批发商代存!

  据了解,济南的烟花爆竹零售商必须与批发商签订“回购协议”,批发商要按照协议及时回购,严禁零售商私自存储烟花爆竹。元宵节,一些街道办的安监部门已经开始统计回购代储的烟花爆竹数量,为回购期做准备。

  摊主王先生告诉记者,“不管是回购还是代存,都押钱,回购还是打折的,要求很严。只要开了箱的,就只能代存,整箱的货物要批发商验货之后没有质量问题才能九折退回,很少有原价回购的,这样我们就得赔钱,还不如够本卖了呢。”

  为最大限度减少烟花爆竹爆炸案件事故的发生,济南市安监局与公安局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在烟花爆竹限放时间结束后,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烟花爆竹销售点要回购代存市民未燃放的烟花爆竹。

  其中回购代存的范围包括市民在限放区内自合法销售点购买的,因各种原因未能燃放且未开包、未损坏的烟花爆竹。

  回购代存时间为每年农历正月十六至正月二十,由各临时销售点回购或代存市民因各种原因未能燃放的烟花爆竹,再由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统一回购代存各临时销售点收集的烟花爆竹。每年农历腊月十四至二十统一发放代存的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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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婚丧嫁娶需求的 可到限放区外购买

    那过了烟花爆竹销售期,日常遇到婚礼等想购买烟花爆竹怎么办?对此,根据《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绕城高速公路内区域)内不得申请有效期为1年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其他区域允许申请。有效期为1年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布点,原则上保证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或较大的村居至少有1处常年销售点。有婚丧嫁娶需求的,可到限放区外购买。(山东商报记者 崔艳红)

责任编辑:宋莉
新闻关键词:烟花爆竹山东济南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