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2013工资增长指导线 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基准线15%
鲁网3月1日讯 昨天,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经省政府研究确定,以2012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1466元为基数,我省确定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22%
据了解,工资指导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制度。我省确定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15%; 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22%;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6%。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工资指导线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实行不同的调控办法。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应严格执行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企业在工资指导线所规定的下线和上线区间内,围绕基准线,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合理安排工资分配,各企业工资增长均不得突破指导线规定的上线。非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应依据工资指导线进行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尚未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依据工资指导线确定工资分配,并积极建立集体协商制度。企业在生产经营正常的情况下,工资增长不应低于工资指导线所规定的基准线水平,效益好的企业可相应提高工资增长幅度。
企业须限期制定实施方案
另外,省政府要求,各类企业应当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制定贯彻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并按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山东商报记者 张雯雯)
责任编辑:宋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