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契税税率仍按3%执行 之前并无调高迹象

2013-03-07 08:1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3月7日讯 近期,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修改〈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的决定》,其中契税税率由3%修改为3%-5%成为关注焦点,尽管当时相关部门称细则还在制定,但一时间“山东契税税率将上调”、“济南契税税率将提高到4%”的消息也被散播开来。那么,山东契税税率究竟会如何调整?这个问题终于有了答案。昨日,记者获悉,由省财政厅与省地税局联合下发的鲁财税 [2013]5号《关于公布我省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自2013年4月1日起契税暂执行3%的税率。

  实际上,早在今年1月底,山东省人民政府就出台了《关于修改〈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的决定》并将于4月1日起施行。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在5日发布的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的决定》 显示,规定“契税税率为3%-5%”。其中,3%-5%是契税适用的具体税率确定区间,不是浮动税率。契税适用的具体税率将由省财政部门会同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提出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就在昨日,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由山东省财政厅与山东省地税局近日联合下发的鲁财税[2013]5号《关于公布我省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自2013年4月1日起契税暂执行3%的税率。这也意味着山东省契税税率将仍按3%进行征收。

  省财政厅相关人员表示,之前从未有调高迹象,只是细则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可能被一些房产中介等钻了空子,并炒作成“要上调”。“3%-5%是契税适用的具体税率的确定区间,省财政厅跟省地税局根据实际情况公布暂执行3%契税税率。之前没有调高迹象,这一通知的发布只能说是个完善细则的过程。”(山东商报记者 唐娜)

  省城首套房仍享契税优惠

  面积须为144平米以下

  鲁网3月7日讯 根据《关于公布我省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山东契税暂执行3%的税率。那么,首套房是不是仍享受契税相关优惠政策?记者从济南市地税相关部门获悉,从目前执行的契税税率标准来看,刚性需求的购房者仍享受着契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据介绍,在济南,按照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根据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1.5%;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

  名词解释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山东商报记者 唐娜)

责任编辑:宋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