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房屋契税仍3% 二手房交易业务超过新房

2013-03-20 09:24:00 来源:半岛都市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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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随着房地产调控“国五条”和山东省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的决定》的发布,买卖房屋需缴纳的各项税费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报之前报道的《过户业务每天办理近70个》也引起了不少市民的关注,市民纷纷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咨询关于税费执行的最新动态。3月18日,记者从山东省高密市地税局了解到,目前,山东省契税税率已确定,从4月1日起暂定为3%,与原执行税率维持不变。而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工作人员未接到调整通知,暂仍执行现行政策。

  二手房交易未降温

  3月18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高密市房产交易大厅,现场的窗口前排满了前来办理业务的市民,工作人员也忙得不可开交。据了解,自个税上涨的消息传出后 ,每天到相关部门办理和咨询房产交易业务的市民都很多。“我已经排了一个小时的队了 ,还没轮到我,今天人真多呀!”几位正在排队的市民抱怨道。

  据高密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受“国五条”影响,截止到目前,二手房交易市场依然呈现增长的趋势,每天都有市民排队办理业务。“我们每天最多办理70个业务,关于二手房交易的超过一半。”

  下月起契税仍暂定3%

  随后,针对税费问题,记者咨询了高密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据了解,3月上旬,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已下发了鲁财税(2013)5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自2013年4月1日起,山东省契税暂执行3%的税率,与原执行税率维持不变。“通知内容比较简单,只是说从4月1日起暂时实行3%的税率,并没有相关的细则,也没有说明这个规定执行到什么时间为止。”地税局工作人员说。

  而对于房产交易中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地税局工作人员称未接到调整通知,暂仍按现行政策执行。据了解,征20%个税一直存在,不过市民缴纳个税存在两种情况。如果房主能够提供当初购买房子的房屋原值的发票,就按照现在卖出价与当时买入价差值的20%来征收。如果房主无法提供房屋原值的发票则按照总房款的1%来征收。“其实20%的个税税率此前一直都有,因为前者涉及的税费太多,所以目前市场上几乎所有的交易都按照1%来征收个税。”工作人员说。

  延时服务为民解忧

  记者了解到,二手房交易办理过户手续时涉税资料要求较多,主要的通用资料为买卖双方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房屋购销合同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同时税务机关还会根据交易房产的实际情况要求提供其他资料。

  “对到了下班时间仍然办不完的业务,我们采取了延时服务。”高密市地税局工作人员说,他们也提醒广大纳税人 ,在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时,一定要事先确认准备的资料,以免多跑了冤枉路。(姜雨杞 杜文娟 薛琳 孙永健)

责任编辑:宋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