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青学车费上限提至4360元 新规自昨日起执行
鲁网4月2日讯 从昨天起,我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开始实行新政策。根据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的文件,C1小型汽车培训费用,济南、青岛最高上浮幅度由之前基准价格的20%调整40%,其它城市上限由原来的20%调整为30%。
据了解,我省现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执行的是2011年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的通知》(鲁价费发 [2011]68号)规定,延续的是2007年制定的收费标准。其中,C1小型汽车培训基准价格每人期2600元,各市可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下浮动20%(2080—3120元)制定本地标准。该规定于今年3月底到期。自2013年以来,根据培训成本的增加及新的培训考试大纲实施情况,部分市要求提高培训费标准,维持驾校的正常运转。
据介绍,新政策将保持基本车型基准价格的稳定。目前,全省驾校有578所,每年培训人数100余万人,其中C1车培训占全部培训人数的80%,在保持其基准价格不变的前提下,考虑到成本上涨因素,适当调整浮动幅度,由现行20%调整为30%,考虑到地区差异,济南、青岛可浮动40%。其他车型的培训费标准根据新大纲要求、考试难度、培训场地建设等成本情况适当调整。根据这一规定,调整之后,济南、青岛C1小型汽车培训费用最高不超过3640元,加上720元的考试费、体检费、证照费及教材费,总费用不超过4360元,较之前3840元的最高限度提高了520元。其它城市报名学车总费用不超过4100元,较之前的最高限度提高了260元。
此外,省物价局将下放价格管理权限,将城市公交车A3、低速载货汽车C3、三轮汽车C4、残疾人专用车C5及摩托车驾驶员培训费标准委托各市制定。另外,为适应形势发展和市场需求,适当放开特需服务价格。学员有特殊培训需求的,其收费标准由学员与培训机构根据特需服务内容协商确定。价格放开后,重在规范行为,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据悉,新政策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3月31日。(山东商报记者任秀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