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起国内燃油附加费下调10元 山东以出票时间为准

2013-04-03 16:3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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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4月3日讯(记者 李虎)记者今天从包括山东航空公司在内的多家航空公司获悉,自4月5日(含)起执行调整后的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各航段的下调幅度均为10元。

  记者从山东航空公司了解到,自4月5日(含)起(以出票时间为准),执行调整后的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为13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为70元。调整后,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80元下调为人民币7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140元下调为人民币130元。

  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享受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优惠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及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实行减半收取。

  记者了解到,目前山东航空、吉祥航空等已下发降价通知,涉及山东所有始发航班均以出票日期为准调整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对4月5日前已出票的国内客票,燃油附加费差额将不退不补。

责任编辑:宋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