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口岸发现18批违规进口废油 具很强环境毒性
□记者 王佳声 实习生 崔文竹 报道
本报济南讯 5月2日,记者从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自2012年9月以来,山东黄岛、淄博、济宁、东营、莱州等口岸接连发现18批以燃料油名义违规进口废油情况。
记者了解到,上述违规进口废油多以集装箱形式运输,单批贸易数量较少;货物主要来自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等东南亚国家及希腊、澳大利亚等,原料来源多种多样,大多为回收油调和而成,其中不乏交通运输废油和工业废油,甚至为收集、处理港口船舶废油等油类物质。
据介绍,废油中含有多种有毒物质,具有很强的环境毒性,释放到土壤和水体中,对人类和生物会造成严重危害,而废油中的多环芳香烃,是国际上公认的致癌和致突病变化合物。
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表示,从与国外贸易关系人交流情况看,国外贸易商对中国法规标准研究非常透彻,不排除企图利用国内标准的漏洞以欺骗国内收货人,将国外的废物转运到国内并获利。
对此,检验检疫机构提醒相关企业,在贸易活动前,要详细了解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国家对进口废物的有关法律法规;在贸易过程中,应谨慎选择贸易伙伴,注意收集货物生产商、原料来源及生产工艺信息,降低采购废油的风险;在签订合同时,除规定常规检测项目外,还应明确钙、锌、磷等指标,确定有效索赔条款,选择合理付款方式,规避贸易风险;如遭受欺诈,应积极配合检验检疫部门,提供相关证据资料,依法对外索赔,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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