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暂无房产税试点计划 是否收取还要听中央安排

2013-05-10 08:2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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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5月10日讯 继重庆、上海试点之后,个人房产税试点扩容的各种传言也一直没有间断过,并且有传言称,我省青岛市或成为山东的首个试点城市。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山东省个人房产税试点暂无时间表。

  今年二月,新“国五条”明确提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此后一位国家税务总局官员对媒体表示,“房产税试点城市扩容是今年财税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一部分试点城市上报的试点方案,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已经有了批复。”此后,2013年房产税将“扩大试点”在二三线城市推开的传言四起。同时,作为省内房价增幅前列的青岛或成“山东首个房产税试点市”的传言更多。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若房产税选择在山东省增加试点城市,青岛首当其冲,而有据此推测称,青岛房价或能大幅下降。

  不过,青岛市地税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任希巍做客青岛新闻网“民生在线”时表示,新“国五条”发布后,青岛市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意见中要求贯彻销售住房差额征收20%个人所得税政策。但是,目前并没有明确具体征管措施。下一步,青岛地税部门将在上级具体操作办法出台后,研究提出青岛相关实施方案。青岛市地税部门工作人员不久前表示,“暂未接到青岛试点房产税的相关通知”。

  与此同时,在济南,不少新楼盘销售中心以及房屋中介的工作人员则是紧紧咬住个人房产税即将全面开收来吸引更多购房者。

  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陈晟曾指出,第二批试点城市的方案,将是地方政府自己报批与相关部门指导后的综合结果。采访中,济南一不愿透露姓名的相关人士表示,“按照中央的部署, 个人房产税不会马上推广至全国,但是试点城市会逐年增加。”同时他强调,“省直单位没有征收权利,个人房产税收取还要看中央政策。”(山东商报记者张卓冉)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