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保障房获人居大奖 成为全国范例

2013-05-10 08:38:00 来源:青岛早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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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2012年中国人居环境奖获奖名单,青岛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荣获 “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是全国唯一获此殊荣的保障性住房项目。

  18.4万户家庭受益

  中国人居环境奖是我国人居环境建设领域的最高荣誉奖项,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年评选一次,旨在推进我国人居环境的改善,考核指标涵盖居住、生态环境、社会和谐、经济发展、公共安全等多个方面。本次“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共评选出38个项目,我省获奖项目共4个,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位列其中,是此次全国唯一获此殊荣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其余3个项目为山东省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程、日照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荣成市乡村环境清洁行动工程。

  近几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特别是2007年以来,市政府已经连续七年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列入市办实事,并加大了财政资金的投入。截至目前,我市累计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财政性资金已经超过208亿元,累计落实建设用地10208亩。

  2007年我市在全国率先编制了住房保障发展规划,至今已先后启动实施了两轮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08-2010年,我市实施了第一轮三年居民住房建设规划,基本解决了3.5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从2011年起,我市又启动了2011-2013年新三年住房保障规划,建设计划由上一规划期开工建设2.4万套增加至6万套,保障家庭由上一规划期的3.5万户增加至6万户。2012年,我市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2.4万余套,建设量相当于第一个规划期三年的建设总量。截至目前,我市已通过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了18.4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住房保障覆盖面已经达到16.1%,住房保障工作成效显著。

  多个项目建在地铁沿线

  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我市建立健全了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商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其中,廉租住房面向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改善其住房条件;高收入家庭住房问题通过房地产市场调节解决。

  要建房子首先得有地。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土地日益紧张,为此我市自2008年开始全面推行保障性住房配建制度,规定凡是规划为住宅的房地产项目,全部要配建一定数量的保障性住房。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划为住宅的,按不低于20%的比例配建;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项目,扣除拆迁安置用房后,按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搬迁企业用地规划为住宅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照25%、30%、45%的比例配建。不适宜配建的地块,要提取相应比例的土地出让金用于集中建设项目用地的征收补偿。配建制度的实施,不仅确保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缓解了财政压力,同时适应和满足了被保障家庭就近居住、就业、就医、就学、出行需要,降低了生活成本。通观近年来的保障房项目,多半在地铁沿线或商圈附近,如位于地铁3号线清江路站附近的中海清江华府、万年泉路站附近的中海国际社区等。

  保障房质量严格把关

  保障性住房主要面向中低收入群体,但不意味着住房品质要降低。在户型设计上,努力做到“面积不大、功能齐全”。在装修标准上,要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要统一进行装修,满足居民基本入住要求。在配套设施上,要确保水、电、气、暖、电话、有线电视等配套设施到位。在建设程序上,要求配建项目的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同步开工、同步建设,同质量要求。同时,我市对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困难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按照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3元予以补助;对廉租住房承租家庭,按照高层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6元、多层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2元予以补助,切实减轻了承租家庭的经济负担。

  在资格审查上也是严格把关,实行“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制度”和“六部门联审制度”,由房管、民政、公安、劳动保障、公积金、税务等六部门联合对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的住房、收入、婚姻、财产等情况进行核查,保证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记者 孙静芳)(完)

责任编辑:宋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