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7月1日起实施

2013-06-15 17:3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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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6月15日讯(记者 李虎 通讯员 张皓)记者近日从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获悉,修订后的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将于7月1日起实施。为进一步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山东省交通厅将做好已许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清理复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记者了解到,为了适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上位法的调整,解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交通运输部对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调整。修订后的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山东省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大省。截止2012年底,全省共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766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24977台,占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车辆总数的9%,合计吨位49.56万吨,危险货物品类涵盖危险货物品名表全部9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业性强,安全风险大,一旦发生事故,就会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

  为保证新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顺利实施,交通运输部和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分别印发了宣贯实施意见。在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宣传贯彻的同时,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切实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山东省交通厅将严格按照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做好已许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清理复查工作。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确保《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各项规定落实到位,各级交通部门将结合安全评估、质量信誉考核等活动,加强企业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通过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市场秩序,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宋莉
新闻关键词:山东危险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