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确定年内办好十件民生实事
□通讯员 丛培德 王海红
记 者 姜宏建 刘 珅 报道
本报济南8月21日讯 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我省确定,进一步加大对民生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在落实好年初确定的民生政策基础上,年内围绕教育、养老、救助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再重点办好十件民生实事。
这十件民生实事是:
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校舍升级改造工程。省财政今年多方筹资15.6亿元,其中新增投入4亿元,本着优先解决县城、中心镇、中心村的思路和先急后缓的原则,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各地新建或加固改造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中小学校舍、新建或改建农村中小学食堂、改造农村中小学旱厕等给予奖补。通过各级共同努力,力争3年筹措139亿元,全面消除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
对中职院校学生全部免收学费。自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免学费范围扩大到所有中职院校在校生。所需资金由各级分担,省级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40%、60%、80%的比例给予补助。
改善乡镇敬老院服务条件。在按照《山东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重建或改建489处乡镇敬老院、合并新建58处区域性中心敬老院的基础上,今明两年对未列入规划建设改造范围的434处乡镇敬老院,实施“4室”(公共浴室、卫生室、活动室、办公室)、“2房”(厨房、锅炉房)、“1厅”(餐厅)、“1气”(暖气)配套改造,推进乡镇敬老院服务能力提升。所需资金,由省级负担50%,共计1.1亿元,今年一次拨付到位。
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自10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由月人均60元提高到65元。省财政相应新增投入1.2亿元,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40%、60%、80%的比例给予补助。
支持提高农村“五保”待遇水平。自今年起,省财政新增投入1.13亿元,对全省22.6万“五保”对象,按人均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帮助各地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对象生活水平。
进一步扩大老龄津贴发放范围。自10月1日起,将老年人津贴发放范围由目前的百岁老人扩大到80周岁以上所有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其中对80-89岁和90-99岁两个年龄段的老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100元和200元。所需资金,省财政负担三分之一。
支持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自今年起连续3年,省财政对各地每建设一处农村幸福院给予奖补6万元,努力实现“到2015年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覆盖半数以上农村社区”的规划目标。其中,今年省财政新增投入1.68亿元,支持市、县(市、区)规划建设2808处农村幸福院。
加强市县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今年起按照规范化设置要求,省财政对市级康复机构建设,每处扶持400万元;对县级康复机构建设,每处扶持150万元,力争三五年内引导各市、县(市、区)至少建设一处专业化、规范化的康复服务机构。
提高村级组织经费保障水平。今年起省财政新增投入2亿元,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引导各级共同加大村级特别是经济薄弱村的经费投入,力争用两年的时间,将全省村均经费保障水平提高到5万元以上,以进一步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加快推进农村文化建设。今年起我省将按照每村1万元标准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农村文化大院建设、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及更新、乡镇、行政村组织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等支出。今年省财政将投入近2.5亿元用于农村文化建设,为丰富广大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创造条件。
据省财政厅厅长于国安介绍,“落实上述政策,省财政今年共需筹措资金26亿元,我们将通过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整合现有专款、盘活存量资金等渠道加以解决,全力保障好十件民生实事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