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新措施保护大运河遗产 破坏者最高罚3万

2013-08-25 16:0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8月25日讯 今年10月1日起,《山东省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管理办法》 将正式实施,办法对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管理、利用等方面内容作出规定,禁止在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挖沙取土、乱搭乱建、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等;对于破坏行为最高罚款3万元,涉嫌犯罪将追究刑责。

  办法中所指大运河遗产山东段,是指与京杭大运河(以下简称大运河)相关的水工遗存,各类伴生历史遗存,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环境景观,以及近代以来兴建的、具有文化代表性和突出价值的水工设施。

  根据规定,大运河遗产山东段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大运河遗产保护工作。

  除了将大运河遗产保护经费纳入到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之外,办法还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募集等方式设立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基金,专项用于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 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办法中规定,禁止在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挖沙取土、乱搭乱建、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破坏河堤、刻划文物本体、毁坏界碑、界桩或者其他遗产标识,以及擅自耕种、植树。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轻的,对个人可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可处以警告或者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重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大运河遗产山东段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1个遗产点列入“申遗”预备名单

  对于大运河遗产山东段的保护,今年10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的《山东省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管理办法》如同增添一道新的“护身符”。那么大运河遗产都有哪些呢?其历史价值如何呢?

  不可移动文物点200多处

  根据此前公开信息,由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与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合作,开始进行京杭大运河山东段的现状调查和数据采集工作。经过本次调查,共登录不可移动 文物点229处,其中德州17处,聊城102处,济宁42处,泰安38处,枣庄22处;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7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5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9处,未定保护级别的73处。

  据介绍,我省此前编制完成了《大运河保护总体规划》,运河沿线5市区域保护规划也经各市政府正式批准。大运河山东段6段河段、61个遗产点被列入“申遗”预备名单,重点区段维修保护、环境整治和古街区保护工作已全面启动。

  古沉船文物“身价”超亿

  省文物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菏泽古沉船和聊城土桥闸的考古发掘作为最新的考古发现,是唯一性的,具有很高的历史和文化价值,很大程度上丰富了大运河的历史文化内涵和实际文化载体,将极大地推动大运河整体申遗工作。

  菏泽古沉船惊现于2010年9月17日,经过抢救性发掘,菏泽开发区一艘深埋600多年的古沉船“浮出”水面,这是我省首次发现元代大型古沉船。

  古沉船内文物,价值连城,包括陶器、瓷器、漆器、玉石、玛瑙等珍贵文物,其中典型器物是3件元代青花瓷器,分别是元青花龙纹梅瓶、鳜鱼纹高足碗和元青花盘。这不仅在山东省是首次发现,而且在中国国内也是非常罕见,具有极高的文物价值和经济价值。它成功入选“2010年度中国十大文物事件”网络评选榜榜首,其中青花瓷器价值更是超亿元。(山东商报记者孙晓伟)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