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成立首个业委会协会 主管单位为当地住建局

2013-09-25 15:0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刘金亮和他努力建立的青州业委会协会

  鲁网9月25日讯 如今,济南、青岛等诸多城市中不少小区业主委员会都有“抱团”成立业委会协会的打算,但一直难产。昨天,记者采访获悉,我省首个具有业务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予以登记的业委会协会于去年在潍坊青州市悄然成立,今年4月份进行了初次年审。该协会一位负责人称,目前协会又成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希望能渐被当地认可。

  昨天,记者见到了青州市民政局核发的青州市业主委员会协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证书显示,该协会成立于2012年3月份,业务主管单位为青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务范围涵盖反映会员诉求、维护权益、调解纠纷等。今年4月份,该协会进行了初次年审。

  资料显示,该协会的30家单位中,小区业委会会员只有15名,其余有多家物业公司会员和工程企业会员。该协会法人代表刘金亮称,这主要是青州的城区面积较小,城区内已按规定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寥寥无几,而作为社会团体必须要达到30个以上的单位,因此当时有不少企业参加。至今,这些会员单位未缴纳过一年50元的会员年费。

  刘金亮称,“早在协会成立之前的2011年3月份,我们就向有关部门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协会,后经多方努力,才确定了主管单位,达到了相关要求后,民政局予以核发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记者在当地采访时,当地官方对此不予置评。

  今年4月份,该协会又发起成立青州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此刘金亮称:“希望这一第三方组织,在业主和物业、开发商之间能有效调解矛盾纠纷,避免矛盾激化。”

  记者采访时,当地有人士指出,目前很多业主遇到物业或开发商纠纷时,主要选择青州市房管局下属的相关处室进行协调解决。刘金亮对记者说:“目前业委会协会、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暂时未接到相关案例,但帮助有的小区成立了业委会。”

  记者探访

  青州市业委会协会“诞生记”

  一名青年行动派的执着or偏执

  “我就是个行动派。”青州市业委会协会的法人代表刘金亮,在QQ群里对其他热心业委会的人士这样述说自己。这名36岁、没有正式工作、平素里做法律咨询的青年男子,将自己的世界固定在了法律文书和网上。在青州市业委会协会诞生之前,为小区落户事宜找纪委投诉、为小区物管用房去档案馆找图纸……都打上了他自视的固执性格。但在不少人士眼中,刘金亮是个专挑“刺”的主儿,甚至有些偏执。

  “不关我的事儿?”

  刘金亮所住的小区为2004年所建,只有9栋楼、300余户,他起初并不热衷小区事务。2009年的一件偶然小事改变了刘金亮这几年的忙碌轨迹,当时其所在小区很多居民说买的房子落不上户口,孩子难以就近上学。刘金亮虽并不为自家孩子上学犯愁,但他还是犯了疑惑,“有人说不关我的事儿,可按照规定买了房子,怎么会落不上户口?”

  称自己性格固执的刘金亮开始查阅小区历史,原来该小区此前为一国营企业,其家属楼一直有自己的家委会,但当地皮开发成商业楼盘后,新建楼并未确定归哪家居委会管理,这就造成公安部门难以落户。刘金亮向当地纪委监察局效能中心进行了投诉,“也就几天的工夫,反馈结果就出来了,在公安、街道部门的协调下,很快确定居委会接管这几栋新楼,居民们的落户事宜很快解决。”

  自这件事儿后,刘金亮开始把自己的“眼光”重新放回到了自己的小区。2010年,刘金亮跟自己楼上的十多户邻居提交申请,希望在街道办的组织下申请召开业主大会。

  2010年4月6日,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

  熟悉法律法规的刘金亮注意到,按照国家规定,每个小区都会设计有物管用房,并且在面积上有规定,这是属于小区全体业主的共同财产,“我们小区的物管用房,业委会和业主大会却都不知道在哪里。”

  “我都是合法诉求”

  刘金亮前往规划部门找寻小区规划材料,却被告知规划材料难以找到。“我们小区开发商是潍坊的,早就不在本地了,我们也不知道该去哪里找。”

  后来,刘金亮听说城建档案馆里保存有各小区的档案图纸,他就掏了200元从档案馆中查到了自己小区的图纸,从中可以发现,自己小区原定的二层小楼物管用房已被开发商当商品房卖给了一对夫妇,并且该夫妇已办理了房产证。

  刘金亮接下来的举动,令小区其他人大吃一惊。

  他向青州市房管局提起行政复议,认为其在没有进行核实的情况下,为原定全体业主共有的物管用房颁发房产证违规,应认定无效,重新确定物管用房。

  后来,有关部门为该小区重新确定了该小区的物管用房,如今,青州市业委会协会的办公用房即在其中的一套40平米房中。

  2011年1月份,刘金亮跟另外两人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成立业主委员会协会的申请,“事实上,我们也向民政部门咨询过,得知要成立协会应先得到主管部门的批示,然后才能到民政部门进行审批。”刘金亮向记者表示,主管部门的同意是协会成立的关键,而这个部门会是什么态度?谁的心里都没底。“结果一点都不意外,有关部门起初并不受理。”

  “小地方行,大地方不一定行”

  其后,刘金亮迅速向法制部门提出“有关行政部门不作为”的异议,类似这样的举动,这几年在其身上已发生多次。多方开始协调,期间经历刘金亮称一波三折,但最终当地有关部门在事实上承认业委会协会的筹备申请。刘金亮自称,在很多部门眼中他是个“刺头”,“我经常向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但均是合法诉求,按照程序提出,这是我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监督政府部门的有效途径。”2011年四五月份起,为完成社会团体30个单位的注册登记门槛,刘金亮等人开始进入城中一个个小区,问居民有没有成立业委会,“最后发现,100多个小区里,也就有30多个成立了业委会,有些还没有到房管部门备案,不被有关部门认可。”

  最后,他们争取到15个业委会到会参加,并且邀请部分物业企业参与,为完成单位名额,甚至拉来了不少企业、商家,最终完成了名额,获准成立了青州市业委会协会。不过,刘金亮也坦承,由于城区小、社区小,他们暂时未碰到业委会和物业之间“针锋相对”的案例,但帮助有的小区建立了业委会。当地有政府部门人士也说,居民遇到纠纷,往往选择政府部门的相关科室进行解决。业委会协会的实效,并不突出。“这或许是(业委会协会)在我们小县城里能实现,但在大城市不一定行的原因。”刘金亮说道。 (山东商报记者)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