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用人单位一旦欠薪逃逸 政府专项资金垫付工资

2013-10-21 15:1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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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0月21日讯(山东商报记者 陈晶)昨天,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防欠清欠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防清欠长效机制,切实认真处理合同纠纷,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讨薪,切实维护农民工切身利益。根据《意见》,济南市将严格建筑工程项目审批管理,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不得擅自改变和减少审批程序,严禁先开工后补办审批手续。对没有资金来源或资金不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违反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依法停止项目施工。

  总承包企业分包工程必须使用有资质的企业,严禁转包、违法分包,杜绝以包代管。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总承包企业不得以建设单位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包、违法分包工程,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责任;因建设单位虚假招标、肢解发包,致使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应承担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应清偿责任。

  济南市还将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别化监管制度,在建筑领域建立用人单位缴纳工资保证金制度;试点推行农民工工资预储制度,加建立农民工工资结算月公示制度和劳务队长管理制度等。《意见》中还指出要建立欠薪应急垫付制度,筹措应急专项资金,当建筑工程项目发生用人单位资金短缺无力支付或责任人欠薪逃逸且有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时,经批准后用于垫付被拖欠农民工工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农民工工资防欠清欠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纠纷应急处置机制,研究制定《济南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农民工维权宣传和舆论监督。

责任编辑:宋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