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山东 | 政务 | 财经 | 房产 | 文化旅游 | 新鲁商 | 健康 | 食品 | 培训 | 娱乐 | 体育 | 艺术 | 评论 | 法制 | 视频

山东济南治理雾霾天:绕城高速内禁燃高污染燃料

2013-11-09 16:43:00 来源:齐鲁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8日,山东济南环保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召开,为应对即将到来的采暖季,济南市环保局推出多项举措,把绕城高速以内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采暖期内污染物超标排放单位将被限产30%-50%。

  从会上获悉,前九个月,济南市区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只有41天。另据济南市气象局的数据,截至今年九月,济南的雾霾天数已经达到120天,其中霾天(能见度小于10公里,相对湿度不足80%)有107天,超过此前三年的雾霾天数总和。

  每年的冬天都是大气污染最为严重的季节。为控制燃煤污染,济南将尽快出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政策。目前市环保局已制定好禁燃区划定方案并上报市政府,研究通过后就发布实施。计划确定,济南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在此区域内,不得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排烟设施,已经建成的35吨/小时以下的锅炉、窑炉、茶水炉、炊事灶等各类排烟设施,应在2015年年底前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超出规定期限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环保部门将责令拆除设施。此外,市环保局要求各县(市)政府应在2014年年底前,在本辖区内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会议上,多家企业因排污浓度高、总量大、防治措施不健全等被环保部门点名批评。山钢济南分公司3号120平方米烧结机、济南庚辰钢铁有限公司、山东闽源钢铁有限公司等均无环评手续,且存在污染物严重超标排放的问题。此外,各县(市)区均有部分建设项目为违规建设,未履行环评手续,存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排放浓度高、总量大等问题。

  记者了解到,采暖期期间,超过2013年新标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将被限产30%-50%,限产后仍严重超标的企业,环保部门将报请政府责令其停产治理。(廖雯颖)

责任编辑:王海燕
分享到: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新闻热线:0531-67753777 投稿邮箱:news@sdnews.com.cn
新闻许可:37120170003  出版物经营许可:新出发P223W22号  电信许可:鲁B2-20240534  ICP:鲁ICP备09023214号
主办:山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Copyright © 1997-2019 SDNews.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