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投资准入 山东已经有了“省30条”

2013-11-17 17:1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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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17日讯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到,要放宽投资准入。而在11月1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30条”),也曾提到打破行业垄断和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等细则。

  “具体执行还要结合山东的具体情况,月初提出的服务业发展30条可以说是山东省发展服务业的具体的实施细则。”山东省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所所长、研究员刘德军表示,对山东而言,11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30条”与《决定》中的有关政策可谓相得益彰,“可以说与国家顶层设计不谋而合。”

  观察

  我省服务业新政已作注解

  记者留意到,“30条”中提到“鼓励外资在我省以合资、合作方式举办营利性和非盈利性医疗机构,逐步取消境外资本的股比限制; 鼓励外资兴办职业技能培训、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机构; 有序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和文化产业对外开放,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在我省举办有关机构,按规定享受优先扶持政策;支持利用外资发展金融保险、科技信息、现代物流、服务外包、旅游会展、评级评估、品牌创意、人力资源等现代服务业; 放宽对外商投资小额贷款公司股比限制”,可以说是为《决定》中“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作了具体的注解。

  “有了政策方面的支持,才能更好地推动山东服务业的发展。”采访最后,刘德军表示。(山东商报见习记者 付连兴)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