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征民意 私收地沟油最高罚3万

2013-11-19 15:3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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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19日讯 记者昨天从省法制办获悉,《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根据办法草案,对于餐饮单位或者个人单独收集的废弃食用油脂,我省拟有偿收购。同时,餐饮单位或者个人要处理餐厨垃圾,需要缴纳处理费用。

  办法(草案)》规定,在城市、县城和有条件的镇(乡)、农村社区实行餐厨废弃物分类投放、专业收集运输、统一处置制度。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必须取得资质。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缴纳餐厨废弃物处理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个人单独收集的废弃食用油脂,由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按照废弃食用油脂品质有偿收购。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需向社会公布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名单及其经营范围、服务标准。并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接受并及时处理对餐厨废弃物管理违法活动的投诉和举报,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置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禁止利用废弃食用油脂生产食用油等。违法单位最高罚3万元,个人最高罚1万元。

  读者可登录山东省政府法制网(网址:www.sd-law.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山东省法制办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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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我省青岛、潍坊、泰安、济南被国家列入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城市,截至今年9月,青岛项目已建成运行,济南、淄博、潍坊、烟台、泰安、临沂等市正在建设。(山东商报记者杨芳)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