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纪委通报9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本报济南12月24日讯 山东省纪委日前对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在2011年清车工作中上报虚假数据,并存在违规超编超标配车、摊派款项购车和借用车辆、违法使用车牌问题,至调查时未作纠正。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家珍乘坐超标车辆、违法使用车牌,对本单位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等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经省纪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按程序撤销其他职务。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
山东龙视天下传媒集团中秋节前违规发放物品和购物卡,调查期间,相关费用已退回。省纪委给予山东广播电视台党委委员、副总编辑、龙视天下传媒集团董事长王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组织部部长刘自伟违法使用假车牌规避监督,接受私营企业为其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就餐费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被责令退还就餐费用。
淄博市博山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李森等人公款旅游,李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回公款旅游费用。
昌邑市人民法院违规使用办公经费给干警和招聘人员发放春节补助,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振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回违规发放的补助。
济南市长清区文广新局违规用公款购买购物卡给干部职工发放福利,时任区文广新局党委书记、局长马洪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回违规发放购物卡费用。
沾化县政协副主席、县委统战部部长章俊国,沾化县供销社党委委员、监事会副主任、冯家供销社主任李明怀接受某农资企业安排旅游,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回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昌乐县民政局局长郭焕昌为其女儿大操大办婚宴,为其外孙举办百日宴收取礼金,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民政局局长职务,被责令退还违纪礼金。
沂水县人民法院中秋节前违规用公款购买购物卡送节礼,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林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所送购物卡予以收缴。
通报指出,元旦春节期间,是公款吃喝、送礼、旅游和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易发高发时期。全省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纠正“四风”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不折不扣地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及中央纪委和省纪委近期发出的有关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通知要求,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完善制度,做到令行禁止,从严正风肃纪,自觉接受监督。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执纪监督,保持高压态势,抓住元旦春节这个重要节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坚决刹住公款吃喝、送礼、旅游和铺张浪费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顶风违纪的,不论其职务多高,坚决严查严办,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对放松管理、包庇迁就、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不断巩固纠正“四风”成果。
今年以来,省纪委已先后4次共对2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