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宣判国内最大地沟油案

2014-01-08 08:46:00 来源:济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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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日10:40,朱传峰、朱传清和朱传波三兄弟站在济南中院第五审判法庭被告席。审判长代表合议庭宣判:朱传峰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朱传清、朱传波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至此,曾轰动全国的山东朱氏兄弟制造地沟油案一审有了结果。

  罪行

  1

  朱氏三兄弟合伙加工销售地沟油

  2001年3月,朱传峰、朱传清和朱传波兄弟3人共同出资,注册成立平阴县孔村镇郭柳沟村油厂,从事动物油加工、销售;2007年3月,3人在油厂原址注册成立平阴县孔村镇城南兴财油厂,从事生物柴油、动物油收购、加工、销售;2009年3月,3人出资以朱传清的连襟杜恒强为法定代表人,注册成立发达公司,从事生物柴油、油酸、硬脂酸及植物沥青等工业用油生产、销售。

  自2006年起,他们先后从山东、北京、江苏、新疆等地大量收购泔水油、白土等原料生产地沟油。在明知他人将向其所购的地沟油冒充食用油进行销售的情况下,仍将地沟油销售给山东省聊城市昌泉粮油实业有限公司、济南千门商贸中心、济南大中粮油有限公司、山西省侯马添仓粮油有限公司、河北省保定市三丰路亚辉粮油经销部、湖北省监利县永兴英华食用油门市部等17家食用油经营户,销售金额共计52418544.2元。在地沟油生产、销售过程中,朱传峰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朱传清分管业务员,并负责原材料采购和产品推销、朱传波负责产品销售和公司财务。

  罪行

  2

  10年虚开增值税发票1335万多元

  朱氏兄弟出资成立的发达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因购进的泔水油没有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出售生产的油酸、硬脂酸产品时须向对方出具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能抵扣税款,朱传清向马玉旺(系食用油个体经营户,另案处理)提出帮忙开具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

  马玉旺同意后,在发达公司与山东禹王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益海商贸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青岛渤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没有实际购销业务的情况下,以发达公司的名义与对方签订虚假合同,让对方给发达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2001年到2011年10年间,帮助发达公司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53张,金额合计13353312.68元、税额共计1735930.72元、价税总计15089243.4元。

  判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济南中院最终判决:

  朱传峰 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朱传清 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朱传波 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他7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五到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现场直击

  家人台下旁听宣判

  7日上午,济南中院第五审判法庭的旁听席上,20多名旁听者表情凝重地等待着法官的宣判。朱传峰等人进入法庭时,不时扭头朝旁听席看,寻找台下的家人。济南中院一工作人员介绍,朱传峰等人的家人经允许,可以进入法庭旁听宣判。随着审判长的宣判,记者听见台下的旁听席中传出哭声,几位女士掩面大哭。朱传峰等人被法警押下法庭时,审判席上一年轻女子大喊了一声“爸爸”,然后放声痛哭。

  【案件回顾】

  平阴乡间,素有经营油坊的传统。2001年,平阴县孔村镇郭柳沟村朱氏三兄弟开始从事炼油生意。知情者称,平阴县的地沟油生意,朱家开始得最早,其他地方都是跟着学的。2009年以来,制售案值1300余万元的地沟油1500余吨,并销往60余家粮油经营企业——— 这是济南发达油脂工业有限公司制售地沟油的“黑色记录”。

  2011年7月20日,济南市公安局根据线索,对该公司制售地沟油案立案侦查,抓获公司总经理朱传峰等涉案人员16人,一举打掉这一济南最大的生产、销售地沟油犯罪集团,成为山东成功侦破的第一例重大生产、销售地沟油案件。

  2009年3月3日,朱氏三兄弟注册成立了济南发达油脂工业有限公司,登记经营范围为生物柴油加工、销售。随后,朱氏兄弟的产业越做越大,一村民曾这样形容:从外地运送地沟油原料的长二三十米的大挂车,满载着柴油桶,一天最多能有五六车,从附近的孝直高速路口下来,沿105国道北行10公里,直奔郭柳沟村东头的朱家厂子。外地来拉油的油罐车,一般是晚上或周六周日来。在拉油车中,村民看到有江苏南京、山东济宁等地的车,而泰安一家食用油厂,几天就来一趟。乡间曾流传朱家一天能挣二三十万的说法。

  地沟油的原料油,业界称为“毛油”,多从餐馆地沟里掏出的餐余垃圾粗炼而成,也有部分由油炸食品弃油、动物油脂废弃后粗炼而来。炼制“毛油”的现场一般极为肮脏,朱家兄弟干的就是收购“毛油”加工“红油”的环节。据一位曾加工过的老板介绍,2011年时,收购来的“毛油”每吨5000-6000多元。地沟油厂主产品是成品油,业界称为“红油”,价格在8300元左右,每吨“红油”生产损耗是800元左右,生产成本600元左右,加工1吨“毛油”大概能赚五六百元。 

  【相关新闻】

  粮油内掺入地沟油进行销售

  不到4年销售额达2.8亿多元

  2011年7月4日,由公安部专项督办、发轫于浙江的围剿地沟油行动,从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入手,进而席卷山东、河南等地。据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负责人供述,他所生产的地沟油95%销往河南某公司和济南千门商贸公司。7日,济南中院对济南千门商贸注册人于海波、邢洪生等宣判。

  2006年9月,于海波、邢洪生注册成立千门商贸公司,从事粮油销售等。他们与多家制药企业签订豆油购销合同。于海波、邢洪生为获取高额利润,自发达公司、博汇公司、格林公司低价购进以泔水油为原料生产的地沟油,掺入豆油中,销售给齐发药业、倚天药业、内蒙古公司等多家制药企业。其间,为避免引起他人注意,于海波、邢洪生于2009年10月以于海波妻子张红为法定代表人,注册成立大中粮油。大中粮油成立后,与千门商贸交替向上述制药企业销售勾兑后的豆油。自2007年9月至2011年7月,两公司共计销售地沟油32628.38吨、金额280202899.26元。据了解,于海波负责千门商贸和大中粮油的全面经营活动;邢洪生负责采购和财务管理;刘太金、于召荣负责购进地沟油并勾兑、运输等。于海波、邢洪生、刘太金参与了全部销售活动。自2010年12月,于召荣参与销售金额77533863.8元。

  7日,法院判处于海波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邢洪生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刘太金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判处于召荣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犯罪所得和供犯罪所用的财物由济南市公安局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记者陈彦杰)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