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新规4月1日起施行 体罚幼儿最高可罚千元

2014-02-13 16:1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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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一家幼儿园内,老师正在和小朋友们一起玩搭积木游戏(资料片)记者郑涛摄

  鲁网2月13日讯 《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4月1日起施行。我省规定,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查。公办和普惠性质民办幼儿园,将逐步实行“划片入园”。幼儿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学前教育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严禁教授小学内容,不得组织奥数培训、珠脑心算、外语、拼音、写字等活动,不得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 

  鼓励举办民办幼儿园 公办教师可上民办园教学

  学前教育是指对3周岁以上不满6周岁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我省规定,学前教育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充分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

  我省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学前教育机构,扶持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发展。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在税费减免、登记注册、分类定级、职称评审、教师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学前教育机构享有同等地位和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购买服务、奖励补助、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其提供普惠性服务。

  幼师也必须取得教师证 刑满人员不能当幼师

  据了解,学前教育机构教师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撤销教师资格。对已在岗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应当限期取得资格;限期内不能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应当辞退或者调整岗位。

  我省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公办和普惠性质民办幼儿园 将逐步“划片入园”

  我省规定,公办学前教育机构以及接受政府资助的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当逐步划定服务范围,就近接受适龄幼儿入园。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查。有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可以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疾儿童随园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接受学前教育的,可以就近向学前教育机构提出申请。

  有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可以设立托班,但不得设立学前班。

  严禁幼儿园“小学化”不得组织心算外语活动

  根据规定,我省学前教育机构不得从事违背幼儿教育规律和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严禁教授小学内容,不得组织奥数培训、珠脑心算、外语、拼音、写字等活动,不得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

  学前教育机构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有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前教育机构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教师资格。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幼儿的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可以另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山东商报记者 杨芳)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