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注册公司“门槛”大幅降低 未来或可“一元钱办公司”

2014-02-28 16:3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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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2月28日讯(记者 刘梅婷)3月1日起,《关于贯彻国发〔2014〕7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将正式施行。记者从今天召开的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加强市场监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将实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公司、公司股东(发起人)在注册资本管理方面增加了一系列权利,未来“一元钱办公司”变为可能。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将实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的首次出资额及比例、货币出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缴足出资的期限。除27个特殊行业暂时维持实缴制外,其他所有行业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理论上“一元钱可注册公司”和“零首付”,大幅降低公司注册门槛和创业成本,提高资本运营效率。

    “现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在培育市场主体、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制度设计中注重政府管控、准入成本过高的弊端也日益显现。”山东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牛启忠表示,这次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最大限度地为投资者松绑,释放投资创业的活力,激发投资创业的热情。

  通过改革,公司、公司股东(发起人)在注册资本管理方面增加了一系列权利,具体表现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理论上可以“零首付”;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方便投资者创办高科技、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有效解决投资者因货币资金不足难以创业的问题;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出资期限,不再限制两年内出资到位,提高公司股东(发起人)资金使用效率。

    牛启忠说,在登记注册环节,改革后,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在进行公司登记时,也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对于创业者而言,意味着注册公司“门槛”和创业成本最大限度的降低。 ”

责任编辑: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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