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17市政府今年将配齐法律“智囊”

2014-03-01 11:12:00 来源:大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2月28日,山东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在济南举行,谈到“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时,省政府领导强调说,法律顾问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经济项目合同的法律服务等方面能发挥重要作用,我省要抓紧研究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通过制度化建设,法律顾问能为政府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提供可靠保障。”聊城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张玉录告诉记者,2012年5月聊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我省最早开展这项工作的城市,聊城市政府依托法制办,专门设立聊城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组,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形式,首批聘任了10名由高级律师、教授等专业人才构成的法律顾问。同年10月专门出台《聊城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规定》提供制度保证。

  这一制度效果明显。张玉录说,前段时间,聊城市政府某部门与香港一家社会组织合作要签订协议,对方起草了一个内容详尽的协议,市里转交给法律顾问组,法律顾问就发现,协议里对方写自己该履行的义务条款比较少,而且承诺的服务项目过于模糊宏大,比如“介绍国外银行、财团来聊城投资”,是否有此能力应当存疑,法律顾问们一共提出10个问题,反馈给对方再度协商,提前规避了不少问题。去年,法律顾问参与审查重大合同近20件。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明确要求,省政府也有具体部署。”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孟富强介绍说,现在,全国有十几个省(市、区)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省内很多地方和部门开展了探索,根据省政府要求,省政府法制办要尽快完善建立省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市政府要在9月底前全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以前一些地方政府也会聘请一些法律专家,但通常都是‘打官司’时才叫来,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强调事前、事中的介入,是个很大进步。”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法水同时指出,从目前省内先期建立这一制度的地方来看,法律顾问发挥作用的广度还不够,在重大项目谈判和重大行政决策等方面,法律顾问的介入还较少。

  孟富强建议,法律顾问要实现对政府法律事务工作的覆盖,包括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者进行法律论证;受政府委托,参加重大项目的谈判、参与重大合同或协议的签订、代表政府处理涉法事务等;同时,要确保这一制度切实运转有效,避免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流于形式。在法律顾问的选任上,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把好关,从专家、学者和具有多年实务工作经验的法律工作者中择优遴选,确保人员的专业性和广泛性,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有效运转提供人员保障。

责任编辑: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