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直机关接待外宾宴请不得超过2次 不上高档菜肴、酒水

2014-03-03 19:4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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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3月3日讯(记者 刘梅婷)记者今日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日前,为进一步规范外宾接待管理,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省直单位接待外宾费用管理。

  接待外宾宴请不得超过2次 不上高档菜肴、酒水

  记者从《办法》中了解到,省直单位应加强预算管理,控制预算规模,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外宾接待;应从严从紧控制外宾接待经费,严格执行接待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不得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和企业等摊派、转嫁费用。

  在开支范围及标准方面,外宾接待经费原则上不得列支外宾来华国际旅费;住宿应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外宾日常伙食招待应注意节俭,严格根据伙食费标准选择菜品,提倡采用自助餐等形式;宴请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在华期间宴请不得超过2次。

  外宾副部长级及以上外宾可提供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和火车软席,其他人员可提供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和火车软席。对外赠礼应尽量选择具有中国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外宾在山东期间的医药、邮电通讯、洗衣、理发等费用,除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均由外宾自理。

  陪同人员5人(含)以内1∶1安排 由邀请单位负担经费

  陪同人员及经费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外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外宾接待原则上由邀请单位负担经费。

  此外,外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加强对外宾接待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省直各单位应如实提供包括接待计划、经费预算、开支报销凭证等在内的相关资料,主动配合接受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追回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