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整治高速路上大型车违法占道 “借道不还”将被罚200元扣3分

2014-03-29 15:41: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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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3月29日讯 (山东商报记者 朱彩玲)最近几年来,高速公路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违法占用左侧车道行为现象突出,尤其是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高速公路,严重影响了道路通行效率和通行安全。为提高通行效率,山东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决定从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在高速公路开展集中整治大型车辆违法占用左侧车道专项行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其他机动车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时速为90公里”。

  按这一规定,如果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同向只有两车道的高速公路上行驶,想借左侧车道超车,那就应保持100公里的匀速行驶。“按规定,低于时速100公里、高于时速100公里都是违法的。而在现实情况中,很难有车辆可匀速100公里行驶。”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

  请您注意

  5种违法行为 将被罚200元记3分  

  高速交警将对违反以下规定的行为予以查纠,并处罚款200元,记3分的行政处罚:

  1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是不允许进入左侧车道行驶的,但考虑到我省高速公路实际情况,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超车时,允许临时借用左侧车道,但超车时车速不得低于该车道最低限速值的20%,即时速不得低于80公里,超车后要立即返回右侧车道,禁止超车后继续占用左侧车道行驶。

  2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禁止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驶入最左侧车道。

  3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中间车道车辆行驶速度不得低于该车道最低限速值的20%,即中间车道时速不得低于72公里。

  4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60公里。

  5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违反指示标志上坡路段超车的。

  新闻链接

  可将违法车辆引导至服务区处罚  

  商报济南消息 这次集中整治,全省高速交警将根据辖区实际,加强巡逻管控,强化对大型车辆违法占用左侧车道行为多发路段、时段的管控。通过照相机、执法记录仪、测速仪、固定监控设施等对违法占道行为进行取证,有条件的地方,将违法车辆引导至服务区、收费站,进行现场处罚;不具备现场处罚条件的,将录入全省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同时,将车辆违法行为抄告交通运管部门和违法车辆所属运输企业,确保每1起违法都得到严厉查处。

  通过对大型车违法占道行为的严格查处和宣传教育,力争在3个月内,使大型车辆违法占用左侧车道行为大幅度减少。 记者朱彩玲

  

责任编辑: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