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举行遗体捐献者清明追思会 5515人登记遗体捐献
鲁网4月4日讯 昨天上午,省红十字会、济南市红十字会在山东省遗体(器官、角膜)捐献纪念广场举行“清明情长,追忆时光”捐献者清明追思会,共同缅怀追思逝去的亲人。
捐献纪念广场的两块纪念碑上,刻满了捐献者的姓名。58岁的王先生前来悼念刚去世不到半个月的父亲。王先生告诉记者,父亲15年前就决定去世后捐献遗体,家里人都很支持。“捐献遗体的意义就在于,用自己已完结的生命去挽救另一个生命。人去世后能继续为社会做点贡献是好事,我去世后也会捐献遗体。”来自临沂的孙先生是当地一家医院的医生,昨天上午专程陪着妹妹来济南追悼妹夫。“妹夫临终前决定捐献眼角膜,我很支持他的决定。”孙先生说。
2003年我省实施《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十多年以来,我省遗体捐献者中年龄最大的为103岁,最小仅为1个月。截至今年3月31日,全省累计遗体捐献登记报名5515人,已实现捐献711人;角膜捐献登记报名3889人,实现捐献389人。其中,济南市遗体捐献登记1666人,实现捐献169人;角膜捐献登记335人,实现捐献73人。
2010年10月,我省启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截至目前共登记捐献者2400余例,实际完成捐献87例。据统计,我国每年有能力且有意愿接受移植的患者约30万人,但每年实际能完成移植的只有1万人左右,器官移植缺口巨大。
省红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刚刚起步,发展时间短;群众受传统观念影响以及宣传不到位,是导致人体器官捐献供需严重不平衡的主要原因。(山东商报记者杨芳实习生李伟涛)
山东省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建议:
将清明定为遗体捐献者纪念日
记者昨天了解到,目前,省红十字会已与13家遗体接受单位、4家角膜库、13家器官移植医院在遗体、角膜捐献工作上建立合作关系。但这个数字,还不能让省红会满意,“我们建议将每年清明节确定为遗体捐献者纪念日。”同时,该负责人表示,我省对捐献者的缅怀机制不健全,呼吁更多的基层政府支持和资助当地红十字会修建遗体捐献纪念碑、纪念林、纪念馆等。目前,省内济南、青岛、济宁、淄博、泰安、菏泽等6个市为捐献者建立缅怀纪念场所和室内人文展厅,并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我们还建议将每年清明节确定为遗体捐献者纪念日。”该负责人说。(山东商报记者杨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