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体育局原局长赵军一审判20年 没收财产200万
2014年4月2日,山东省滨州市体育局原局长、滨州市体育运动学校原校长赵军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阳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百万元;依法追缴其受贿罪、贪污罪所得。
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被告人赵军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75.6853万元,其中索贿48.86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191.5675万元,其中331822.83元未遂。该院认定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被告人赵军不服一审判决,已经向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该案。
责任编辑:宋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