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每个乡镇要建一个以上垃圾中转站 将适时征收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费

2014-05-05 17:55: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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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5月5日讯(记者 刘梅婷)记者今日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一下简称《意见》)目前正式出台,规定每个乡镇要建设一个以上垃圾中转站(场),同时将适时征收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费。

  每个乡镇要建设一个以上垃圾中转站(场)

  记者了解到,各地要按照按照“城(厂)边接管、就近联建、鼓励独建”的原则,靠近城市周边的村镇,可将污水纳入城市污水厂集中处理;靠近工业园区的村镇,可将污水纳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以工业污水处理带动周边村镇生活污水处理。

  此外,每个乡镇要建设一个以上垃圾中转站(场),每个村庄要因地制宜建设若干垃圾收集点;距县(市、区)现有垃圾处理场超过20公里的乡镇,可依据规划合理选址建设新的垃圾处理场。

  在设施配套方面,污水收集管网、垃圾收运设施要和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建成并投入运营。按照“厂网配套”的要求推进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选择有资质的专业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与施工。新建管道要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

  将适时征收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费 不得擅自减免

  《意见》提出,下一步将适时征收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费。在建有污水处理厂的乡镇范围内,对向污水处理厂管网排放污水的用水户,适时征收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授权各县(市、区)政府制定;在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处理的县(市、区),应积极推行市场化运作模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具体办法授权市政府制定。

  未来将加大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足额征收,不得擅自减免,切实提高收缴率。鼓励农村(社区)集体收入补贴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经费,采用“一事一议”政策解决部分资金问题。

  按规定对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免征增值税

  在优惠政策方面,据了解,《意见》提出,各地应优先保障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及时办理用地手续。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此外,村镇污水垃圾处理生产用电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的,按照大工业电价执行。支持电厂焚烧处置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对发电企业按污泥处理量适当给予电价补贴。对符合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程序的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发电项目积极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同时,按规定对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免征增值税。

责任编辑:刘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