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出台 适当向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倾斜

2014-06-06 14:5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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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6月6日讯(记者 王文婷)日前,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制定了《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山东将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奖励1万名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的名额根据高校本专科学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分配,对有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据了解,这是我省首次设立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省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按生每年5000元的标准发放。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须符合家庭贫困和品学兼优两个条件。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实施办法同时要求,各市和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责任编辑:刘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