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立法律援助基层站点3055个 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2014-08-01 16:2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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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8月1日讯(记者 王文婷)今天,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法治山东建设纲要》进行了全面解读。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上半年山东省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2616件,截至目前,山东省共建立法律援助基层站点3055个。同时,建议将经济困难标准提升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2倍,把低保线之上生活困难的“夹心层”群众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进一步降低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覆盖面。

  记者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山东省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2616件,比去年同期增长7%,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3362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2.5%。截至目前,山东省共建立法律援助基层站点3055个。济南、东营、潍坊、日照、临沂等地先后成立公安消防支队法律援助工作站,济宁市兖州区成立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站,烟台市成立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

  为了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6月30日前,山东省看守所普遍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目前,济南、青岛、烟台、枣庄等地的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营。

  同时,山东明确将法律援助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实行“以案定补、专款专用”的预算管理模式。另外,为了进一步加强办案质量监督,严格执行《山东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办法》和《司法部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强化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对办案质量的监督职能,加强案件办理的案前、案中、案后监督检查,实行对办案过程的全程监督,通过告知、电话跟踪回访、旁听、反馈卡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办案质量,维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在积极推动《条例》修订工作方面,推动《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列入2014年山东省立法计划,建议将经济困难标准提升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2倍,把低保线之上生活困难的“夹心层”群众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同时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进一步降低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覆盖面。

责任编辑:刘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