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布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 市级每人次350元

2014-08-20 18:45: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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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8月20日讯(记者 王文婷)日前,山东省物价局公布了各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开展鉴定服务收费标准,开展劳动能力鉴定收费将有据可循。

  山东各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开展鉴定服务,其收费标准为:市级每人次350元;省级初次鉴定每人次350元,再次鉴定每人次500元。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被鉴定者进行仪器辅助检查时不得另行收费;因条件限制,需到指定医疗机构检查的,申请人按相关项目收费标准另行交纳费用。

  收费标准自2014年8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8月14日。

责任编辑:刘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