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随机抽查企业公示信息 不配合者将被曝光

2014-09-15 19:4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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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9月15日讯(记者 王文婷)记者从今天下午山东省新闻办召开的山东省工商局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各级工商部门将随机确定抽查企业,对企业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检查。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抽查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向维凯介绍说,为了保证企业信息的真实、准确,《条例》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由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采取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各级工商部门对其登记企业进行检查。抽查内容包括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和企业即时公示信息。抽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的总量应当不少于应抽查企业总数的3%。

  “所谓的定向是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对被抽查企业的企业规模、行业、地域等条件进行定向限定,而在这个被限定的范围内,具体抽查哪些企业仍采用随机抽取方式。”向维凯说,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抽查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任编辑:刘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