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寄递安全管理办法》征意见 抛扔损毁寄件最高罚3万

2014-10-20 16:4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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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0月20日讯(山东商报记者 郑心茹)近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法制办网站获悉,为加强寄递安全管理,《山东省寄递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日前起草完成。目前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确保寄递物品投递安全,征求意见稿规定,高等院校、集中办公场所、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应为寄递企业收寄、投递物品提供通行和车辆临时停放等便利条件。同时,寄递企业应建立寄递详情单以及电子信息档案管理制度,防止用户信息泄露、损毁、丢失。否则将由邮政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保管或销毁寄递详情的,由邮政管理机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寄递企业若抛扔、踩踏、坐压或以其他危险方式造成寄递物品损毁;因突发事件造成服务阻断或暂停经营活动,寄递企业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因经营纠纷造成寄递物品滞留、积压,加盟人、被加盟人未及时协调处理,导致寄递物品延误、丢失、损毁,将由邮政管理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释义

  所称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所称寄递企业,是指从事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全部或部分环节活动的单位,包括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等。

  要求

  为规范寄递环节,《办法》 对寄递企业收寄物品环节做了以下要求:

  ●寄件者要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名址和联系方式以及物品名称、类别、数量、重量等;

  ●对信件以外的寄递物品,应当当场验视内件;

  ●对于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存疑物品,寄件者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

  ●如果寄件者拒不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拒绝验视或拒不提供安全证明的,寄递企业不予收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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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损坏索赔难

  商报郑州消息 2012年年初,郑州的高先生让深圳的一个朋友给自己发了一部手机,价格为2300元。4天后,货发到了郑州,但经过3次转站,一直没有送货上门。为此,高先生打了10多个电话,快递公司一会说他们分错站了,一会说地址错误,而高先生以前也收过快递,地址并没有问题。

  又等了5天后,快递终于送到了高先生家,但当时高先生不在家,就让朋友代收了。高先生回家后,打开一看,傻了眼。手机全碎了,电池都压坏了,屏幕全坏了,根本就开不了机。高先生给快递公司打电话,可快递公司却说,只要包装没坏,责任就不在快递公司,并以高先生没有当场验货为由,拒绝理赔。

  近年来,网上不断爆出快递公司暴力分拣的视频,掀起了不小的风浪。许多网友表示,暴力分拣却不承担责任,快递公司管理太乱了。现实中,虽然快件时有被损坏的情况,但快递公司赔偿的却不多。据《河南法制报》

责任编辑:宋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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