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山东高速公路禁行黄标车 移动电子设备实时抓拍

2014-10-27 14:2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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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0月27日讯(记者 王文婷)记者今天从山东省高速交警大队获悉,自2014年11月1日起,山东所有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城区及高速公路监控设备将对进入的黄标车进行抓拍取证。对黄标车闯禁行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驾驶人记3分处罚。

  据了解,2014年10月13日,山东省政府发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通告》,进一步明确了山东黄标车限行区域及违反限行规定的处罚标准。根据《通告》要求,自2014年11月1日起,山东所有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

  民警将会加大对黄标车、无标车、冒黑烟车、未检车、报废车等重点车辆的查处力度,对黄标车闯禁行、无标车违法上路、驾驶报废车上路、车辆逾期未检验、机动车排放黑烟、伪(变)造环保检验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格处罚。城区及高速公路监控设备也将对进入的黄标车进行抓拍取证,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压减黄标车活动空间,引导群众主动淘汰。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法顶格处理。对黄标车闯禁行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驾驶人记3分处罚。

  另外,对查处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存在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或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一律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相关知识:黄标车是指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生产时间一般在2000年以前,供油方式为化油器)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生产时间一般在2008年以前),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和低速货车。

责任编辑:刘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