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交警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 为期3个月

2014-11-08 17:1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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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8日讯(记者 王文婷)记者日前从山东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获悉,高速交警部门将从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整治高速公路交通秩序专项行动。集中查纠影响高速公路交通秩序、危及交通安全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通行乱象。

  重点整治路段

  全省以京沪、京台、沈海、青兰高速公路为重点整治路段。

  各市结合高速公路交通秩序和事故形势确定本地区重点整治的路段。

  重点整治范围

  1、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

  2、客车、旅游包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超员载客。

  3、小型汽车占用应急车道行驶、超速行驶。

  4、黄标车违反限行规定。

  5、危化品运输车无相应运输许可、非法改装伪装,驾驶人和押运员无从业资格证。

  6、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7、酒后驾驶。

  据了解,整治期间交警部门将严查严处高速公路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组织开展5次集中整治行动。整治期间,对高速公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占用应急车道行驶、逆行倒车、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将予以当场处罚。启动所有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省际收费站实行24小时勤务,加强对客车、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及违法车辆的检查,每天凌晨2时至5时集中查纠违规运行的客车。同时,将高速公路作为重点管控区域,全力做好黄标车限行工作。

  此外,交警部门也将积极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添置一批设施设备,建成一批标志标线标牌。包括增设分车速分车型行驶、严禁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标志标线,在高速公路入口及沿线设置客车2时至5时禁行的标志,在匝道口之前增设指路标志、限速标志和黄标车限行标志。在全省团雾多发高速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提示标志,安装电子显示屏、爆闪灯和照明设施,加强现场提示,切实加强团雾多发路段交通预警,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信息共享,实时关注天气预报,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应对。协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建立事故快速救援清障预案,一旦发生事故特别是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发生事故,迅速调配设备和人员开展救援清障,尽快清除现场,恢复交通。

责任编辑:刘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