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批复“5·11”重大倒塌事故调查报告 系自然灾害引发的重大责任事故

2014-11-17 17:4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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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17日讯(记者 李颖)今天,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山东省再生资源公司青岛分公司“5·11”重大倒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省政府同意山东省再生资源公司青岛分公司“5·11”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提交的《山东省再生资源公司青岛分公司“5·11”重大倒塌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

  具体批复如下: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救援处置、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了事故教训,制定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这是一起自然灾害引发的重大责任事故。

  同意事故调查组和青岛市政府、省供销社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依法依纪追究以下责任人的责任: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1.刘振国,山东省再生资源公司青岛分公司副经理(个体户)、实际出资人。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2014年5月13日被青岛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2.孙华旭,青岛市汇源模具有限公司经理兼法人代表。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2014年5月13日被青岛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

  (二)青岛市相关责任人员。1.禹福江,中共党员,原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执法监察大队辛安执法中队中队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2.薛增礼,中共党员,青岛珠山国家森林公司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挂职辛安街道党工委委员。给予行政记过处分。3.薛伟宏,中共党员,青岛市黄岛区城管执法局党委委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大队(东区)大队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4.于文波,中共党员,青岛市黄岛区辛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5.赵文明,中共党员,青岛市黄岛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书记、城市管理局局长。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6.孙业安,中共党员,青岛市黄岛区辛安街道党工委书记。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7.解宏劲,中共党员,青岛市黄岛区副区长。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8.薛增武、陈圣、赵振龙、刘金伟、李魁邦、于洋,青岛市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中队协管队员。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三)省供销社相关责任人员。1.路文城,山东省再生资源公司青岛分公司经理。撤销其山东省再生资源公司青岛分公司经理职务。2.胡天顺,中共党员,山东省再生资源公司副总经理。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撤销其山东省再生资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3.王乐利,中共党员,山东省再生资源公司总经理。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4.苏宗科,中共党员,山东省供销社基建储运公司经理、党总支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责成青岛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省供销社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青岛市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防范和整改措施,并举一反三,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同时要求,青岛市人民政府、省供销社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权限及程序,抓好对有关责任人处理意见的落实,处理情况要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落实情况要及时向省监察厅、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背景资料:

  2014年5月11日5:48分,青岛市黄岛区政府府值班室接开发区110报告,位于辛安街道办事处的山东省供销社所属山东省再生能源公司黄岛一生产加工点因爆雨积水导致土壤松动,挡土墙倒塌,压倒职工居住简易板房。事故发生时,板房内共有职工40人,其中21人被埋,造成l8人死亡,3人受伤。

责任编辑:李颖
新闻关键词:重大倒塌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