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6年底17市将全部成“无传销城市”

2014-11-25 17:4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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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25日讯(记者 罗燕)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山东省打击传销工作有关情况。记者获悉,依据《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意见》要求,到2016年底,全省各市全部达到无传销城市目标。

  2014年初,在省综治委统一领导下,山东省工商局、省公安厅联合省文明办、省综治办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意见》,全面启动山东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

  “目前,各级各部门均已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创建工作部署,确定了创建规划和时间表,扎实稳妥地推动工作开展。”山东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向维凯说。

  据了解,从2007年起,山东相继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及“无传销街道(乡镇)”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3年底,全省已创建“无传销社区(村)”2.4万个、“无传销街道(乡镇)”1667个,圆满完成创建规划。

  为增加创建工作实效性,山东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范围及创建思路确定为:以地级市(含副省级市,以下简称市)为单位,首先从创建无传销区、县(含县级市,下同)开始,建成一个,巩固一个,所辖区、县全部完成创建的市,由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认定为无传销城市。

  依据规划,到2014年底,枣庄、东营、泰安、威海、日照、莱芜6市达到无传销城市目标;到2015年底,济南、淄博、德州、聊城、滨州、菏泽6市达到无传销城市目标;到2016年底,全省各市全部达到无传销城市目标。

  记者获悉,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标准。同时,实行综治考核一票否决。

责任编辑: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