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通报蓬莱校车事故原因 系严重超员、超载

2014-12-05 11:1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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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5日讯(记者 王文婷)今天,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山东省安监局副局长赵卫东通报了烟台蓬莱幼儿园校车与大货车相撞致11名幼儿死亡的事故情况和处理结果。肇事货车严重超载88.95%。肇事面包车为潮水四村幼儿园负责人雇佣非营运车辆,核载8人,事发时实载15人,车辆严重超员。目前,幼儿园园长、肇事司机等四人已被刑事拘留。

  11月19日7时30分左右,烟台金进建材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鲁FN7610的重型自卸货车,沿烟台蓬莱新机场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蓬莱市潮水镇刘家庄村路段时,与蓬莱市潮水镇潮水四村幼儿园雇佣的一辆号牌为鲁Y9P118的小型面包车(由东向西行驶)相遇。重型自卸货车在向左打方向避让时,导致车辆重心发生偏移向右倾翻,砸压在小型面包车上,重型自卸货车所载沙土将小型面包车掩埋,致使面包车司机和11名儿童死亡,其他3名儿童受伤。至11月29日,11名遇难儿童的家属全部签订协议。受伤的3名儿童治疗效果良好,情况稳定。1名受伤儿童已于22日出院回家,1名受伤儿童继续留院观察,1名受伤儿童因骨折进行了手术,术后恢复良好,已于22日下午由ICU病房转入普通病房。

  赵卫东介绍,11月20日,山东省政府成立烟台蓬莱市“11.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经调查,事故地点位于潮水镇刘家庄村附近,平小线与烟台蓬莱新机场路连接处。肇事货车严重超载,核定载重12.85吨,实载24.28吨,超载88.95%。肇事面包车为潮水四村幼儿园负责人雇佣非营运车辆,核载8人,事发时实载15人,车辆严重超员。

  从初步调查情况看,“11.19”事故暴露出诸多问题。一是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淡薄。蓬莱市潮水镇潮水四村幼儿园及其主要负责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雇佣不具备校车条件的车辆接送孩子,车辆严重超员;肇事货车严重超载。二是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幼儿园长期雇佣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接送孩子,而且严重超员,有关部门没有及时查处。说明有关职能部门在安全责任落实、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已有的法规、制度、措施执行不严格、落实不到位,打非治违不认真,专项整治不彻底。三是地方政府监管有薄弱环节,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不到位、不深入。事故发生在位于乡村附近的路段,当地没有把监管的触角延伸到末端、延伸到最基层、延伸到最薄弱部位,表明地方政府和行业部门安全发展理念没有树立起来,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不强,工作不认真、不扎实。

  目前,烟台蓬莱市公安机关已经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戴世林(肇事货车驾驶人)、张阁(烟台金进建材公司法人代表)、张玉红(幼儿园园长)、郭君平(面包车车主)刑事拘留。事故其他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责任编辑:刘梅婷